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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售纳税表

固定资产出售纳税表

一、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应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税率5%: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或5%、1%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

二、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动产,应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同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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