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优先
物权法: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4.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5.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8.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
1.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外商投资企业法
出资额的转让条件(P189)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
1.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 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优先权原则(P516)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
外观设计专利:6个月
注册商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