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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假如2008年7月1日公司支付2008年7月,8月,9月三个月的房租.这样的情况在新会计准则下怎么处理,(按旧的方法是计入待摊费用的)
按旧的会计准则记入预提费用的现在应记入哪个科目啊?请指教,多谢!!!
还有新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是记原来的"固定资产净值"吗???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提前交的三个月房租确实需要分期摊销的话,可以记入“预付账款”科目,然后,按月摊销。分录:
支付三个月房租时
借:预付帐款--房租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预付帐款--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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