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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的先后顺序问题

社保与个税的先后顺序问题

请问:应发工资2100元,扣社保140,实发1960。
那么,计算个人调节税时,以2100为准呢,还是1960为准?
一、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在税前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1960为基数。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三)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2000=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375=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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