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如果外资企业办事处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规定,注销办事处主要涉及工商变更手续和税务变更手续。在工商变更手续中,要注意有的行业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在办理税务的注销程序中还需要提交办事处中外员工的相关情况,等等。此外,办事处的变更当然还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问题,如职工的存留、聘用合同、工资及其他薪金的发放、单位银行账户、单位车牌等各方面的变更,这也是需要各企业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