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
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可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也意味着增值税不得抵扣。
延长机器设备使用寿命2年以上,也计入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
如果没有超过该项资产原值的20%以上,可以记入“制造费用”科目。
增值税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大修)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