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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摊销规定

开办费的摊销规定

开办费的摊销规定: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一次性计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综上,开办费摊销不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还是按税法规定,都应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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