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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的规定与注意事项

代开发票的规定与注意事项

代开发票资料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纳税提示(一)——代开普通发票
  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与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自行开具。但有下列情况(餐饮、娱乐业除外)之一者,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在办理领购发票资格审批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的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纳税人所使用的税控装置因故障不能开具发票,在税控装置维修期间,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4.被税务机关临时停止发售发票或被注销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注:外省、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自行开具。对有特殊需要,应持规定的手续,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代开普通发票所须资料:(所有材料须经签章确认)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到税务机关领取)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若收款方为个人此项资料不须提供)
  3、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4、完税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5、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付款方出具的服务或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需要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协议或合同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
  (一)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税费:
  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范围内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依法应分别申报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税费”)。
  (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的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
  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例如:张某在2004年7月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某公司办公使用,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金为每月800元,那么,张某在取得2004年7月至12月租金4800元时应缴纳的税款就应为4800×5%=240元。
  2、对个人出租、转租或再转租行为,本着纳税人自愿和不增加税负的原则,确定分税种计征或按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3、对于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市场租金价格等不同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三)个人出租房屋税费缴纳地点的说明:
  1、个人出租房屋可到房屋所在地税务所缴纳税款;
  2、个人出租房屋也可到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点缴纳税款,我所委托的代征点有:次渠派出所、马驹桥派出所
  (四)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后有关开具租金发票所须提供的资料: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后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各税务所代开租金发票,个人到我所代开租金发票时应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须A4纸复印。)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到税务机关领取)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说明:1、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请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及原始购房发票复印件各一份;2、农村无房产证明的由村民委员会开具房产证明;)
  4、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缴纳税款的缴款书或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注: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所须手续请参照纳税提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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