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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的操作(案例)

十、装船出运

  上海凯通接受思科公司的订舱委托后,2001年3月12日,根据思科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明细单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这是外运机构向船公司订舱配载的依据。该托运单一式数联,分别用于货主留底、船代留底、运费通知、装货单、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场站收据、货代留底、配舱回单、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单据有: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和场站收据副本(Mate’s Receipt; M/R)。
  3月19日,货物离港前,上海凯通传真海运提单给思科公司确认。
  3月20日,在确定货物安全离港后,思科公司传真装运通知给F.F.公司。
  3月22日,思科公司将海运提单复印件、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正本)、商业发票、装箱单、加拿大海关发票、普惠制产地证用DHL寄给F.F.公司供其作进口清关用,同时将DHL回执留存准备缮制议付单据。
注意事项:
  将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相应栏目的填写也会参照订舱委托书的写法,因此,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这三栏的填写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提单条款的相应规定填写。
  ◆ 出口货物明细单
◆ 装货单
◆ 场站收据副本
◆ 装运通知
◆ 海运提单
◆ 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正本)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加拿大海关发票
◆ 普惠制产地证
◆ DHL回执

十一、制单结汇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思科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2001年3月20日,上海凯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6314623142号提单。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思科公司备齐了全套议付单据(3/3海运提单正本、商业发票、装箱单、普惠制产地证、受益人证明、客检证、货物运输保险单),于4月2日向议付银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单议付。
◆ 海运提单(3/3)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普惠制产地证
◆ 受益人证明
◆ 客检证
◆ 货物运输保险单

十二、财务付款

  3月22日,思科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上海凯通寄来的海运费发票和港杂费发票。
  3月27日,收到服装厂寄来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专用缴款书。
  议付单据交单后,3月30日,财务人员向服装厂支付货款,并和上海凯通结清海运费、港杂费等费用,同时催上海凯通退核销单。

◆ 海运费发票
◆ 港杂费发票
◆ 增值税发票
◆ 出口专用缴款书

十三、收汇核销

  4月20日,思科公司收到上海凯通寄来的上海海关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当天,核销员在网上将此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并在进行网上交单时,对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对。
  2001年4月23日,思科公司收到银行的收汇水单,开证行已如数付款。至此,该笔交易已安全收汇。
  网上交单成功之后,4月24日,核销员持纸质的收汇水单(即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经银行盖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单
(已经出口海关盖章,第三联)、报关单
(白色报关联,海关已盖章)、商业发票及自制的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外汇局留存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核销完毕后,外管局当场将加盖"已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退回给思科公司。
  核销完成后,核销员将上述单据转交财务办税人员办理退税事宜。
◆ 出口收汇核销单
◆ 报关单
◆ 收汇水单
◆ 商业发票
◆ 核销单送审登记表

十四、出口退税

  2001年4月25日,思科公司的财务办税人员将公司需要办理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整理后一并申报国税局进行发票认证。当天,拿到国税局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
  4月26日,财务办税人员将退税要用的单据收集齐全无误后装订成册。其中,核销单(外管退回的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黄色出口退税联)、商业发票为一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出口专用缴款书、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清单为一册),并在退税申报软件中逐条录入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录入完毕,核对无误后打印并生成退税处所需要的表格及软盘,连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送交外经委稽核处加盖稽核章。
  2001年5月7日,财务办税人员将上述资料送交国税局稽核部门待批。5月28日,接到国税局通知,于5月7日申报的资料已通过。5月29日,财务人员到银行查询,查到申报退税额已足额退回。
  至此,该笔业务顺利完成。
◆ 认证结果通知书
◆ 认证清单
◆ 核销单
◆ 报关单(退税联)
◆ 商业发票
◆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 出口专用缴款书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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