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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所得税的问题

有关所得税的问题

请教一下:A市和B市的两家公司,A市的公司有技术,B市的公司有市场。两家公司合作中标了一项工程,以A市的公司名义成立指挥部,约定税后利润平均分配。A市的公司是固定税率,全部税按营业收入的8%缴纳。请问:B市的公司在分得利润后,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把A市的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扣除或是根据完税证明不纳税?
既然A市的公司是固定税率,全部税按营业收入的8%缴纳,就应该约定分税后利润,B市的公司在分得利润后,根据完税证明不载交纳所得税。

回复 2# 的帖子

我知道营业税肯定可以根据完税证明不用再缴纳了,可是所得税不缴纳的具体法律规定是哪一条啊?
我记得上一个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可是新的所得税法好象没有这一条规定了。
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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