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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招待费用支出的限额?

如何理解招待费用支出的限额?

在新税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招待费用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比如当年营业收入为100万,招待费的限额就是5万。实际可使用的招待费就是8.33万(8.33*0.6=5)。如果当年实际使用的招待费为9万,那么超支的0.67万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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