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涉及金额时用“账”,因为古代曾用贝壳作为货币,所以有个“贝”旁;
用于帐簿时用“帐”,因为过去书本是用线装本,甚至用绢之类的,与布有关,所以有个“巾”旁。
在1964 年颁布的简化字总表中,“账”字是被“帐”取代而废止使用, 所以此后所出字词典中皆如此标注。而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新版)中又把“账”字列为正式简化字,恢复独立存在的资格,在其“说明”中也未明确交待,所以绝大多数人不知有此变更。为消除用字混乱,实现规范化,现将二字区别如下:
“帐”字专指用布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起遮蔽作用的帷幕,如“蚊帐” “帐篷”“帐幕”“营帐”“帐子”“青纱帐”等。“账”字则多指钱物出入的记录,如“记账”“查账”“算账”“账目”“账户”“账单”“账簿”“账房”“流水账”等,也可借指账簿或债务,如“一本账”或“欠账”“放账”“不认账”等。我们不要再以“帐”代“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