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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进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程序

北京市朝阳区进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程序

(一)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2、生产企业办理单证信息齐全、单证不齐、零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退税部门申报 “免、抵、退”税。

3、生产企业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退税机关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4、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报送申报软盘并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管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用于代理出口业务);企业法人签章的出口发票;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2、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5)出口货物销售凭证;  

(6)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分割单;

(7)《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8)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10)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11)申报软盘;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

出口退税管理科对企业上报的出口退税资料按照以下几个环节审核:

预审:初次将企业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与电子信息进行比对。

接单:接受预审合格的按照规定装订好的纸制出口退税资料。

对审:审核出口退税资料的逻辑关系、政策使用等相关内容。

机审:再次将企业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与电子信息进行比对。

审批:科领导对审核完毕的出口退税数据进行核查或抽查。

进出口管理科多个环节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领导签批:

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报市局出口退税处领导审批

报市局主管局长审批,

对已审批的退税以批复形式下传至分局进出口管理科,进出口管理科根据批复制作《税收退还申请书》签署意见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由计统科制作收入退还书转银行,由银行将应退税款转入企业帐户。


办理、开具各种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须知

1、代理出口证明企业应准备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加盖验讫章的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并于报关出口60日内(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来我科办理。

(2)出口货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出口合同复印件

(4)在退税系统中生成的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及申报软盘

(5)委托出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

(6)记帐凭证复印件

2、进料加工贸易抵扣及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进料加工贸易抵扣,企业需准备的资料:

①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一式三联;

②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进口料件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进料加工专用联);

④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进口合同复印件;

⑤海关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销售料件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⑦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⑧在退税系统中生成进料加工申请表及申报软盘。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需准备的资料:

①填写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②来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工合同复印件;

④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来料加工专用联);

⑤加工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退税系统中生成来料加工申请表及申报软盘。

3、出口退运企业准备资料:

⑴申请开具出口退运证明的申请,要求盖公章;

⑵“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式二份;

⑶外商退货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或说明书);

⑷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出口退税专用联);

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⑹如已退税发生退货还需提供补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在退税系统中生成出口退运申请表及申报软盘。

4、补办报关单企业准备资料:

⑴补办报关单申请1份,要求法人签字、盖章;

⑵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二份;

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⑷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⑸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⑹报关单明细表(由电子口岸系统打印)。


办公地址:朝阳区光熙门北里20号楼

邮政编码:100028

办公电话:64227258,6422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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