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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确实无法支付”

什么情况下属“确实无法支付”

公司有几笔应付款,说是“确实无法支付”。是什么意思
与坏账损失确认原则一样,对纳税人应付款项在以下情况下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债权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消,并且债权人已经清算完毕无需支付对方的款项;对尚未清算或虽已清算但尚未清算完毕的,就不能认定为“确实无法支付”;二、债权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确实无支付对象的;三、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四、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胜诉而无须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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